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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9日—4月13日。
2018年3月12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9日—4月13日。
哪些人可以申报?
据悉,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据悉,申报2018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援藏人员除外)。
申报需要什么条件?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入选A类和B类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C类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4.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到院校兼职后,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5.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6.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重复使用。《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参考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如何申报?
1. 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表》、《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个人申报渠道如下: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向档案所在地提出申报申请;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报申请;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向档案所在地提出申请。
2.单位考核推荐公示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应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申报公示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部门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在《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职改办审核。
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据悉,申报特殊人才职称需要以下材料:
1.《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
2.《重庆市特殊人职称申报推荐表》(需推荐者提交)及举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材料各1份(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或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各1份;
5.《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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