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6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各学院: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长春工大教字[2012]70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学院在本学期开学时对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指导教师和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面介入。
1.各学院及专业教研室要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通过检查,对不合格题目立刻进行整改,严把选题质量关,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工作。题目一经确定,严禁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提交题目更改申请,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学院在4月4日(第五周)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要注重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有效监控,从论文选题上,应将考核重点放在题目来源上,选择题目需从具体实践中来,要与社会问题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从研究过程上,应注重考评学生参与实践或追踪学术前沿的情况;从论文撰写上,应着重考评抄袭问题和学术规范严谨性情况。
2.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任务书,且要求规范、完整,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并按计划进度对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字验收。
3.根据我校目前的师资队伍情况,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8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超过8人的,需学院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三、加强校、院、室三级管理职能
1.请各学院、专业教研室及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要求,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投入,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2. 规范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3、教务处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在本学期将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