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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署名过多
科学论文署名权表示研究者对所研究问题做出的贡献,也是对其业绩的认定,这是国际上的通行规则。署名权定义为对已发表的研究内容负责,并对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人;而对于论文提出过建议、给予过技术性帮助或仅仅搜集过资料的人不能算是作者。另外,并未做出实际贡献的研究小组的领导或负责人不应加入到作者名单之中,最多只能在致谢辞中提及。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署名权解释:“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作姓名表示权。署名反映的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署名人是一件作品的创作者。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被视同作者情况下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享有,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享受,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即“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享受”。
《科学》杂志主编唐纳德#肯尼迪先生在《学术责任》一书中评论“赠予署名”(complimentaryauthorship)。他说:“不管动机如何,这种行为都将作者以及科学事业置于危险的境地。对作者而言,当被问及有关工作时,他对此可能一无所知;而当该工作被证明为错误或有欺骗性时,其处境就会更糟糕。对整个学术界而言,这种行为是在加剧混乱,使人们无法得知究竟谁应该对学术工作负责”。“赠予署名不仅使人们混淆了真实的作者,将荣誉给了那些不该获得荣誉的人,如果还存在不端学术行为,对无辜的合作者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论文署名有一个排序问题,它表述的是作者在论著中的实际贡献和水平。1991年10月,中国科学院14位学部委员联名发表《再论科学道德》郑重指出:“只有对一篇论文从选题、设计、具体实验到得出必要结论的全过程都有了解,并确实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具体环节做出贡献的,才能当之无愧地在论文上署名。如只具备后者(参加实验工作),可由作者在文末致谢,但不宜作为作者之一,因为他无法对论文负责”。就是说,署名作者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研究工作,对论著的内容和观点了解并承担责任。
时下以科研论著评价科研水平,更着重的是论文数量。农业科研单位经常遇到然而又很难定性的问题,即最小发表单位(Leastpublishableunit简称LPU),意思是:在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能够以最小信息量发表最多的文章,即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稀释科研信息、追求最多发表数量的策略,以此博得集体成员和个人利益最大化。某省农业大学聪明的研究生导师采取将一个完整的试验分拆成许多小试验发表,让每一位研究生的论文都能实现署名共享。举例而言,关于农作物生物学系统研究,实际上是一个研究整体,但导师把它分解为根系、茎秆、叶片、籽粒等多篇试验报告。关于农作物生理学系统研究,本应该在一篇研究报告中写出对氮、磷、钾、钙、铁、锌、铜、锰等多种元素的测定结果,而导师把它分解为每一种元素的研究报告。这样导师和研究生在分拆论文中多次署名,每人就可以获得较多的论文署名几率。业界人士把这种化整为零的投机性作法戏称为“一个鸡蛋炒几样菜,论文数量增多,内容浅薄,质量下降”。
2、署名越位
时下研究生论文署名越位现象比较普遍。一般来说,硕士生或博士生撰写毕业论文,都是在导师指导下,经本人的酝酿、思考、实验、分析,最后写出研究论文。研究生论文写作是创造性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是研究生本人多年辛勤劳作的成果,也用来评价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严格地说,此类论文的署名权只限研究生本人。对于指导他的导师以及帮助做实验的人员,按惯例应在文末致谢。此规长期遵循,而今花样别出,除了导师署名排序第二,师兄弟、师姐妹相互署名,有的3~5位,有的6~7位,联合署名成为一种潜规则。从随机对《作物学报》的统计,研究生以个人署名的论文逐年减少,1983年为28.5%,1993年为11.7%,2003年仅为1.2%。人们自然会质疑,研究报告代表的是群体研究水平呢?还是个人研究水平呢?
唐纳德#肯尼迪先生谈到研究生论文署名问题:“主要由学生独立完成的论文,却把导师的姓名加在了上面。甚至连学生的博士论文也允许师生共同署名,这不仅影响到对学生学术工作独立性的评价,也对博士论文这一概念本身提出了挑战。博士论文本身就意味着是一项具有原创性的工作,学生通过它来表明自己已经作好了独立从事学术职业的准备。但如果博士论文由学生和导师共同署名,那么只会出现以下的情况,要么研究工作确实不是学生独立完成的,此时就不应该称之为博士论文,要么就显然是另一种‘赠予署名’行为”。
一位博士生导师认为:“一般来说,公开发表一篇有学术意义和使用价值、并有创造性成果的论文,是属于作者的一种荣誉。荣誉明确地表现在3个地方:作者名单、对有贡献者的致谢、参考文献或引文目录。在作者名单中,名字排列越靠前,意味着对论文的贡献越大。现在多数学术期刊要求,只有当某人对论文做出了直接和实际贡献时,才能在文章上署名。因此,在论文上署名涉及荣誉的分配问题,特别是学术论文核心的创造性成果,有时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因此,在论文上署名,应该是十分慎重和认真对待的事情,因为它不仅涉及荣誉,也涉及出现问题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导师不应该共同署名的情况有:一是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与导师毫不相关;二是论文中的一切工作都是研究生自己完成的,与导师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导师也应拒绝署名”。
导师在研究生论文上署名,有的竟然成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新近又出现“通讯作者”称谓,在作者名字上打个星号,以标示知识产权的法人身份。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学生“傍”导师,即导师和学生共同署名,导师署名首位比较容易发表;另一种是导师“傍”学生,导师忙于政务,无暇科研,但又要升职提级,导师名字排在后位,沽名钓誉,借梯攀楼。从法律角度看,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如果研究生论文确实包含着导师的劳动成果,如论文框架的确定,主旨思想的形成,关键性资料的搜集等,导师署名无可厚非,否则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著作权。作者询问了几位“愿为他人做嫁衣”的博士,贡献“第一署名权”有没有怨言,大多数初涉科研领域的青年人表示无奈。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恪守科学规范的导师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但更多的导师默认这种潜规则并乐享其成。毕竟这种做法既帮助后辈亦体现自身价值,还能为自己科研成果增光添彩。
3、越位成因
科研论著和学术刊物作为科研成果传播的集散地,既是论文发布的主要平台,也是考核科研成果质量的最后“关隘”。也就是说,主要是依据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数量评价其学术水平,而且评价标准与刊物等级、署名位次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农业科研论文署名越位现象日趋严重。如下原因成为科研人员抢夺的“制高点”。
3.1科技论著与职称挂钩
农业科研单位采用量化管理评价体系,管理部门在编写科研工作总结时,要统计本单位全年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有多少万字。特别是在职称评定中,科技论文数量作为评价指标占有一定份额:写了多少文章,排序是第几位,在什么等级刊物上发表。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倾注了大量心血,那是多年潜心钻研的结晶,但往往因为与一般性文章放在一起同等计量而被掩盖。发表论文要收版面费,一些优秀论文因付不起版面费而不能面世,而一些质量低劣的文稿却可能顺利发表。有些研究生为获得版面费资助,不得不与科研或写作论文无关人员共同署名。
3.2限定发表论文指标
科研单位注重研究论文被SCI收录指标&。有的单位硬性规定,在读博士要发表1篇以上被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论文,在读硕士要求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论文,否则就不能通过。农业科学一面是研究周期很长,一面是要求快出论文,在此量化指标压力下,研究人员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发表论文,如化整为零、一稿多投,而署名越位或相互署名成为首选。
3.3农业科研核心刊物偏少
应该说,根据学术刊物级别和类别评价论文的质量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核心期刊有较长的办刊历史、水平较高的专业编辑以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鉴别能力的审稿人。而在现行认证和评价体系下,高级别的刊物就那么几家。以作物科学为例,被称为“一级”刊物的只有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的《中国农业科学》、《作物学报》、《作物遗传资源》;中国科学院主办的《遗传学报》、《植物生理学报》、《生态学报》;其他各专业研究所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报”或“通报”屈居二级。但每年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在读硕士、博士以及科研人员,都在等待发表研究报告,促使大量论文涌向挂靠“高级别”的核心期刊。而核心期刊的确定标准与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密切相关,从而构成了以行政级别而非学术水平评价论文水平的现实,导致了期刊间的不平等竞争。处于转型期所特有的农业科研“跃进”形势,使所谓的学术论文批量生产,造成学术期刊容量“供不应求”,以及供需严重不对称的卖方市场。
3.4版面与金钱的交换
按照价值规律,期刊有限而论文无限,版面有限而渴求无限,由此产生了刊物或版面的寻租现象。一项调查表明,180位在读博士中,有六成的博士生承认掏版面费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因刊物档次不同,版面费从几百元至上千元,共同署名能分担高额版面费,缓解每个人的经济压力。有些刊物规定优先发文的“潜规则”,即有位子的发,有票子的发,有面子的发,仅只有学术水平的文章比较难发。有些核心期刊主编为适应论文快速增长的需求,以“正刊不足大力扩充”增刊、“专辑”、“副刊”,这就使得核心期刊资源成为各方抢夺的滩头阵地,“主编”也由过去的学界边缘人士成为科研舞台上的活跃角色,从“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幕后英雄”,扮演起号令学者的“无冕之王”。刊号费、审稿费、版面费、加急费,让一些本是传播科学研究成果的公益性平台,蜕变成获取经济效益的产品生产线。
4、规范署名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学生进入专业领域的标志,表示知识、能力、技巧、学术等多方面的综合水平。应该尊重研究生的劳动和荣誉,规范署名权。
4.1严格执行研究生论文“一名制”
作者郑重建议:研究生论文体现的是个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导师以及辅助人员只在文下注明或致谢。有必要制定一份有关研究生学术论文的发表规则,内容包括:(1)论文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内容。要求有科学实验及可见的实物等;(2)论文审查(包括经导师过目),最好有导师对论文&SCI的全称是ScientificCitationIndex,翻译过来就是“科学引文指数”。这个指数的定义是,某刊物在一段时期内(一般两年)发表的论文总数做分母,引用这些文章的次数做分子,得出来的一个数字。这个指数原本是用来评价刊物的,中国人用来评价科学家。SCI指数越高,发表的难度就越大,对于外行来讲,意味着作者的本事越大。管理者就用SCI机械地衡量科学家的水平。
中创新点予以说明和推荐,并签字负责;(3)共同发表论文的署名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认可,责任应由署名者共同承担;(4)如论文存在剽窃抄袭内容,应撤销一切由于学术论文发表而获得的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毫无必要发给证书奖励等)、称号、物质奖励;其导师亦应根据情节停止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
4.2逐步取消学术刊物的行政级别
淡化学术期刊的行政本位和级别影响,改革现有学术刊物的设立制度,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并与相应的学术社团建立有机的、内在的联系。放开学术杂志的刊号管制,逐步形成开放的、竞争性的学术市场,在学术面前一律平等,优胜劣汰,真正推进创新性学术的发展。
4.3加强责任人认定制度
权利和义务本来就是一个统一体,谁享有多少权利,就要尽同等的义务。鉴于要剔除这种只图名利、不负责任的署名作者,应该实行论文作者亲笔签名,并填写表格注明署名人在本项研究中的贡献,还要注明参加一种或多种研究的时间和内容:包括实验构思和系统设计,具体操作实验并搜集和保存资料,分析和解释原始资料,参与文稿准备和修改等。一位资深院士建议:“科研报告署名按10分制或百分制,在论文下角注明每位作者参与研究的贡献。主研人员肯定会考虑个人的投入产出,这样可能会有助于解决署名越位问题”。
4.4培养科研人员科学道德
科学是圣洁的殿堂,科学研究本是一项神圣而又崇高的职业,它需要求真务实精神和顽强拼搏的毅力,如果心系名利而践踏科学精神,必然会毁坏科学家声誉,败坏科学家群体的典范和表率作用。从社会科学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来说,需培养科研人员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加强科学行为准则和价值观教育,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操守,从而从根本上革除科研论著署名越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