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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指出,在学位论文中大面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以及在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为剽窃行为。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对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剽窃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认定工作。反剽窃委员会下设审查组和监察组。审查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审查组有接受监察组监督的义务。对于被审查出有剽窃行为的论文,需由审查组和监察组共同制作《审查意见书》,并于完成《审查意见书》的2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书》和被审查论文,同时将审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申辩或者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由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制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剽窃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认定书》,并将该认定书送达给被认定为有剽窃行为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及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依情节对学生和指导教师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何颖指出,对于学生的剽窃行为,指导教师要负有连带责任,因此能够促使导师严格检查。我们经过2年的工作,不仅使现在在读研究生、博士生们有个警醒,老师们的认识也大大提高了,下一步我们还要在本科生中推广。
“学校的这个规定对于我们起到一个约束作用,能促使我投入更多的经历,更努力,认真用心的对待自己的论文,这对于保证论文质量、净化学风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黑龙江大学一名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