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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到底可不可以?

时间:2016-08-27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很多作者发表论文的时候难免心急,为了节省时间把一篇文章投稿到多家杂志社,达到录用的几率增大。那么这种做法可不可取,一稿多投又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其实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这样做作者觉得是限制了自己,耽误了自身的时间,而且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这种高效率的做法。

那么首先在法律角度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允许向其他杂志社投稿的,而且杂志知道你一稿多投的话,那么就有麻烦了。因为审稿人对你文章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这些全部都是免费的义务劳动且都需要精力的。如果两个或多个杂志录用你的文章,你只选择一方的话,那么就会浪费另一方的时间。所以被杂志社知道的话,很可能把你拉入黑名单。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作者,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自作聪明。最好是遵守双方的约定,提前准备好文章投稿,如果被拒还有时间进行修改再次投稿或者选择下一家杂志社,一定要避免一稿多投的现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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